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为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九届省经委六次全会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县纪委相关具体方案,鹿邑县城乡规划局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排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着力查处一批违纪违规的基层党员干部,着力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确保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8个月,自2016年6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局纪检监察室将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方式,对各职能科室,相关中队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对相关职能科室、中队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科室、队要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局纪检监察室将局机关,各业务科室、相关中队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