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委托将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招标文书编号:2016-cczb307j 2、招标项目内容:合同包 招标服务名称 主要要求 1 福建边防总队机关车辆保险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及报名时间: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凡无法来我司购买招标及办理报名手续者,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转账或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本公司(并与我司本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4、发售采购文件地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 5、项目联系人:李杰联系电话:0591-87554016 传 真:0591-87554653 e - mail:fjscczb@163.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或拥有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拥有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或拥有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拥有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或拥有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盖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拥有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无需)(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上2014或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1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201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材料中须包含投标代表名单)】;(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含从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业务单位资格相关证明等的复印件及提供其财产保险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规定投标人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文件正本必须胶装原件)(10)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至今任意一份关于福建省省直机关单位车辆保险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公告或中标通知书)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投标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4月1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8、开标时间:2016年4月1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 (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1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 号:1402028109600026871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