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儿童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儿童医院医疗器械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儿童医院医疗器械采购及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zjl201602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郭、小张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儿童医院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丰泽街700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 0595-222889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郭、小张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3 | a | 新生儿暖箱 | 4 | 套 |
5 | a |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 1 | 套 |
6 | a | 染色体自动收获滴片染色系统 | 1 | 套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生产厂商的,都应取得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提供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合同包6投标人除外。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6)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7)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分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1日 15:39 至 2016年04月18日 15:3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认缴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