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洛江区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洛江区医院病房楼二—四层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洛江区医院病房楼二—四层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项目编号:qzxhlj15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1206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洛江区医院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
联系方式:许医生: 0595-220989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0595-2211206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泉秀路大洋百货6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投标人条件: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7.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等)。7.3具有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7.4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7.5投标人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7.6 投标人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7.7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7.8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7.9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连续六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7.10原件复核承诺书(格式附后)。7.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1日 17:28 至 2016年04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索取招标文件,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直接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公告及发售时间:2016年 4 月 11 日起至2016年 4 月 18 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索取招标文件,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直接下载(备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转账需附上凭证。] 格式自拟。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