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第一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nxzb-2016-033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是否进口 产品 | 最高限价总价 (元) |
1 | 人体成分分析仪 | 1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 是 | 180000.00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6年04月14日下午17:00止,不含节假日及双休日时间。在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楼7层(728、729)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报价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报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28-729)
5、项目联系人:舒小姐
联系电话:0591-83356252 传 真:0591-87520486
e-mail:364008869@qq.com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6.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b.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c.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中(正本中复印件无效),投标文件副本可用复印件。
6.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货物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还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6.6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书证明,加盖投标方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7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人代表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28-729)。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8、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 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9、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帐 号:5919026923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