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生产车辆定点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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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生产车辆定点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仓山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环卫生产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环卫生产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2016-fzsg08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胡

项目联系电话:87767686-62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仓山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

联系方式:05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胡,87767686-624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而上述相关证照已按规定合并的,须提供合并后的证照。(2)投标人应是经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整车维修一类或二类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须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8日 08:00 至 2016年04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年预算为290万元,定点服务期限为2年。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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