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水利局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灌阳县灌阳河新街镇江口段整治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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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水利局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灌阳县灌阳河新街镇江口段整治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灌阳县水利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灌阳县灌阳河新街镇江口段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灌阳县灌阳河新街镇江口段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hyzcgy2016-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421063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灌阳县水利局

地址:灌阳县灌阳镇胜利路66号

联系方式:周工 0773-42106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0773-2897383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秀峰区西山路南巷40号25栋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防洪堤和护岸,新建人行桥,设置下河步级等,具体情况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独立法人,具备主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格的施工企业,具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颁发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或投标人联系卡,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投入项目经理(建造师)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质量管理人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拟投入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3、2012年至今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它不良行为通报或停业处罚记录,如有以上情形不接受报名。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7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秀峰区西山路南巷40号25栋)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时提供)并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或投标人联系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如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检查员证书及职称证书、施工员证书及上述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近两年(2014年~2015年)内有防洪治理工程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②完工验收鉴定书)。以上材料,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及施工员证书提供复印件外,其它材料需提供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报名规定日期之内的将拒绝其报名。(2)拟投入人员近1年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规定日期之内开具的方为有效),无行贿受贿记录方可报名。以上材料提供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除外)。投标人必须保证报名材料的真实可信,材料齐备通过核查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桂林市秀峰区西山路南巷40号25栋一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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