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动市场巡逻车”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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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动市场巡逻车”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就“电动市场巡逻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第二次进行采购)。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6279

二、招标项目概况:电动市场巡逻车24辆;预算控制价:1250000元。

 、标书售价:人民币200/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报名、购买标书时间:2017216日—201722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310日上午900投标截止。

                     2017310日上午90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西南角)   

 八、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13703706988

 九、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先生    先生;联系电话:03702853651  

 十、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

1、供应商(投标人)至报名之日止,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报名时必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打印件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单位公章,经现场甄别后,方可报名。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注:集中采购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车检验报告(巡逻车或警务室等相关)

6、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巡逻车”试验报告

7、投标人须通过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提供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中,需要年审的,应提供加盖年审章的证书或附其他证明已经过年审的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 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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