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鸿畅镇楼子赵村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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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鸿畅镇楼子赵村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鸿畅镇楼子赵村环境整治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鸿畅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禹州市鸿畅镇楼子赵村环境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禹州市鸿畅镇楼子赵村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及答疑纪要范围的内容

发包方式:总承包

计划工期:15日历天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

3.2施工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4被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3.5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3.6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以上相关资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215日至20172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公、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标地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电话:0374-8083566

5.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5.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5.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

5.4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及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叁份,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注:投标企业报名时不得借用、租用或挂靠他方资质;开标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发现投标企业报名时项目经理已中标其他工程且未竣工验收的,将取消本次投标人资格。

6.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招标文件500/份,售后不退);

6.2发售地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禹州市兴盛中街1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禹州市鸿畅镇人民政府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4-869111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4-8083566

10.监督电话禹州市鸿畅镇纪委     0374-8692999

                                                         201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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