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新郑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新郑市公安局建设交巡警五中队技术用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郑市公安局建设交巡警五中队技术用房项目
2、采购编号:新财购-2016-159
3、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质量要求:合格
7、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8、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9、定标方式:采用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三、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投标人须具有房建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建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没有在建工程;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中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详细内容见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文件下载,申请加入新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流程及提供资料,再进行网上报名。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
投标单位开标时需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以上资料需审核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a4纸装订。)
五、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02月20日至2017年02月28日17:00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缴纳
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 标书费伍佰元整/份。
2、缴纳方式:以转帐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3、保证金缴纳日期:2017年02月20日至 2017年02月28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4、标书费缴纳日期:2017年02月20日至 2017年02月28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按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83010050203430-0004(保证金交纳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交纳帐户)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3月13日上午9: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郑市公安局
联 系 人:樊先生
电 话:18638195187
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闫先生
电 话:15639901196
十、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0371—6268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