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_政府采购_招标公告_偃师市水利局“伊洛河偃师段治理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土地预审、环评报告及环境检测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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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_政府采购_招标公告_偃师市水利局“伊洛河偃师段治理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土地预审、环评报告及环境检测费”项目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偃师市_政府采购_招标公告_偃师市水利局“伊洛河偃师段治理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土地预审、环评报告及环境检测费”项目

 1. 招标条件

偃师市水利局“伊洛河偃师段治理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土地预审、环评报告及环境检测费”项目已由偃师市政府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偃师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土地预审报告编制、环评报告编制及环境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伊、洛河偃师段治理的防洪标准为洛河右岸、伊河左右两岸伊洛河右岸均为20年一遇,伊洛河左岸桩号伊洛-1+000~伊洛4+60050年一遇,伊洛河左岸桩号伊洛4+600~伊洛15+00020年一遇。洛河偃师段治理河道长度14.80km,治理堤防长度右岸10.933km;伊河偃师段治理河道长度17.85km,治理堤防左岸14.58km,右岸6.23km;伊洛河偃师段治理河道长度16.00km,治理堤防左岸12.24km,右岸2.24km。

2.2、建设地点:偃师市。

    2.3招标编号:偃公采【2017】002号

2.4、招标范围:伊洛河偃师段治理工程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及相应阶段的勘察工作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移民规划、水保方案编制;土地预审报告编制、勘测定界测绘;环评报告编制及环境检测”等服务工作。

2.5、计划工期:3个月。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伊洛河偃师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移民规划、水保方案编制

第二标段:伊洛河偃师段治理工程土地预审报告编制、勘测定界测绘

第三标段:伊洛河偃师段治理工程环评报告编制及环境监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第一标段 同时具有水利设计行业甲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和水利工程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高级以上职称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城建、土地管理、水利、测绘)高级或高级以上职称。

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且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中包含农林水利,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证书,且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登记类别为农林水利)。

3.2、2013年12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1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任何部门限制投标。

3.3、具有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经审计合格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允许对本项目各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投标单位被评标委员会推荐2个及以上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顺序按标段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其所中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派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劳务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缴纳的连续一年及以上本人养老保险证明和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 3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到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证明时间以报名时间以来开具的为准),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3、招标文件售价每第一标段 1000元/标段, 第二、三标段8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2017年3月22日上午9时30分,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偃师市水利局

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13703791695

招标代理: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1206室

人:苏女士

话:0379-60865286 157379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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