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2016年度法院、司法局政法专款装备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陵县2016年度法院、司法局政法专款装备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宁陵县人民法院、宁陵县司法局,代理公司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宁陵县2016年度法院、司法局政法专款装备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商宁財采购(2016)035号;
2.3、总 投 资:约197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办公设备一(打印机、计算机等)
第二标段:办公设备二(计算机、扫描仪等)
第三标段:高清监控系统及信息化集控中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之规定;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必须提供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3.3、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一份;(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中标通知书);
3.4、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3.5、二标段投标人需提供台式机电脑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原厂服务体系通过cccs钻石五星级认证、生产厂商可靠性试验室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并提供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3.6、三标段投标人需具有《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所投主要监控设备生产厂家需为2012-2016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lcd显示单元需具备全国电子节能重点推荐产品技术资格,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3.7、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若同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只能成为投标报价较高标段的中标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请于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a1202室)报名。
4.2、报名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到场审查后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及装订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效的上述三证合一证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所有资料。
4.3、招标文件费用 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29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a1213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陵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吕女士
电 话:0370-3073009
采购人:宁陵县司法局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0370-7818988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58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