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白沙刘集0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三期项目专业安全评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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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白沙刘集0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三期项目专业安全评估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白沙刘集0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三期项目已由相关机构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专业安全评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潜在投标人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郑东新区白沙刘集0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三期项目专业安全评估

2.2 建设地点:郑州市白沙园区;

2.3 项目规模:

郑东新区白沙刘集0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项目包括两个地块,其中:宗地一(bs01-03-03):位于天府路以东、同福路以北、康庄路以西、同心路以南;宗地二(bs01-07-02):位于郑信路以东、同舟路以北、天府路以西、同福路以南;

郑东新区白沙刘集0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项目包括三个地块,其中地块编号bs31-08-01,大吴路南、吴中路西、大吴西路东、科学大道北辅道北;地块编号bs31-08-02,大吴路南、郑信路西、吴中路东、科学大道北辅道北;地块编号bs31-08-03,大吴路南、吴中路东、科学大道北辅道北;

具体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2.4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主要针对郑东新区白沙刘集0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三期项目进行具体的安全评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详细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评价机构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范围应包含建筑行业);

3.2拟派本项目人员都必须持有《安全评价师从业信息识别卡》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其中至少2人持有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现场评估人员至少持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3.3  业绩要求:企业自2014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评估类似业绩合同;项目负责人自2014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评估类似业绩合同;

3.4 参加报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单位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投标人还需办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以招标公告报名期间开具方为有效,内容涵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携带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15日至2017年3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至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楼2209室)报名。

4.2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授权书留原件。下列资料应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

4.2.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社保证明;
4.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2.3现场评估人员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4.2.4企业安全评估项目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2.5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以招标公告报名期间开具方为有效,内容涵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4.2.6“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信息; 
备注:1、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2、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费:另行通知,售后不退。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5.3获取招标文件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楼2209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发布。 

8.其他事项

8.1招标人将依据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的数量来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8.2招标人拒绝借用其他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9.   联系方式

人:郑州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东风南路与榆林南路交叉口互联网金融大厦

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层

人: 郑工 徐工

   话:0371-63976573

2017年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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