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酒泉市金塔县中东镇2017年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下四分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塔县中东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酒泉市金塔县中东镇2017年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下四分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jtcb(2017)070号
二、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相关要求 |
方砖铺筑文化广场场坪 | 平方米 | 1914 | 合格 |
办公室修建 | 平方米 | 201.5 | 合格 |
乡村舞台 | 平方米 | 108 | 长12米,宽10米,背景墙长12米 |
修建围墙 | 米 | 73 | 合格 |
架设广场灯 | 盏 | 4 | 合格 |
树池修建 | 个 | 50 | 1.2米*1.2米 |
村委会前花栏围墙修建 | 米 | 44 | 合格 |
旧房屋拆除 | 间 | 36 | 合格 |
筹资筹劳折资 | 22.68万元 | 直接填报,该部分工程由项目实施地受益群众组织完成 |
三、采购预算金额:¥6768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投标本项目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声明函;
(5)提供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具的真实有效的“近三年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6)投标单位持以上资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和五大员证件原件,信用承诺书四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报名。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方式:
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5日,0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到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进行报名并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5月17日08:30-09:00(北京时间)
地点: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5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九、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及金额:
账户名: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金塔支行
帐 号:6205 0164 0501 0000 0030
投标保证金金额:¥1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缴纳方式:电汇、转账(汇款单附言栏内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不按要求备注,导致无法查出到账信息不能正常参与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附言栏内简写本项目名称“金塔中东2017年第一批一事一议项目”)
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5月15日17:00(北京时间)前,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款至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金塔县中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进德 联系电话:13830753042
地 址:金塔县中东镇政府所在地
采购代理机构: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兴彦 联系电话:18919425168
地 址:酒泉市金塔县环城东路94号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十二、是否为ppp:否
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