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宣传用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宣传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hfz2017-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0591673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方式:林先生 180591673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工 0591-2813589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最高限价(元/年) | 主要技术规格 |
1 | 消防宣传用品 | 1批 | 400000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结算单价与成交单价一致,每次供货后,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提供发票,进行全额结算。 |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装卸、保险、验收、检验、税金等一切费用。
3、本次采购货物未经过进口论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货物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企业出具的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7)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8)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18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9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9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