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岭县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岭县十九号村水泥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岭县十九号村水泥路工程
项目编号:dqzb2017-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0438-697123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岭县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松原市长岭县
联系方式:赵科长0438-69712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0431-828798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岭县十九号村水泥路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7-0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十九号村水泥路工程已由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文编号为“长发改字【2016】77号”。招标人为长岭县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补资金和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岭县十九号村水泥路工程
2.2 工程概况:新建长岭县十九号村3公里水泥路(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对以上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2.4 建设地点:长岭县十九号村
2.5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5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09月30日;
共139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 招标控制价:1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应无在建工程。
3.5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6 企业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入吉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10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月19日至2017 年0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类似项目业绩(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 提供检察院所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机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注: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 年 05 月10 日 13 时 00 分,地点为: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岭县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赵科长
电 话:0438-697123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 系 电 话 :0431-82879888
监 督 人 :长岭县交通运输局、长岭县检察院
2017年04月1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4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应无在建工程。3.5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3.6 企业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9 入吉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3.10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19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25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有效资料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0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0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