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视频侦查工作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视频侦查工作室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c2017-zb/g-047
政府采购审批编号:2017fd127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
地址:王寺街道108国道北1号
联系方式:029-8677406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1006室
联系方式:029-68255920/68255921转80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视频侦查工作室设备采购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人民币155万元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经办理证书合并,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三)投标人需为生产厂商或被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主要产品(移动式视频快速查找系统及移动视频监控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四)投标人需提供主要产品(移动式视频快速查找系统、车辆大数据分析系统及移动视频监控设备)的《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检验报告》。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7日(09:0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1006室。
(三)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四)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11日14:30
(二)开标时间:2017年5月11日14:30
(三)投标开标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1006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时雯
电话:029-68255920/68255921转806
传真:029-68255920转80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账 号:129905942210666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