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0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镇人民政府财政所_平盛街道和社区办公房装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平房区平盛街道社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镇人民政府财政所_平盛街道和社区办公房装修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15路7号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
2.4审批金额:69.278367万元
2.5计划工期:合同签署后60天
2.6招标范围: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镇人民政府财政所_平盛街道和社区办公房装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出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的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企业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3.4班子成员: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检)员1人、安全员1人必须齐全且有资格证,且证企必须相符。(原工长、质检员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仍为有效证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须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则报名成功。
4.2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17年 4 月 19 日至 2017年4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在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天山路28号)
4.3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500元整,售后不退。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现场递交纸质报名材料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请于2017 年 4月 19 日至 2017年 4 月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携带: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及小班子成员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企业携带《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针对本工程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证明";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天山路28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形式为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汇出,递交截止日期:详见招标文件(以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日期为准,即实际到账日期)。供应商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此日期前划拨到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上,并将保证金回单(电汇)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保证金视为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市平房区平盛街道社区
联系人:李浩南
联系电话:0451-86501728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天山路28号
联系人:褚军炎
电 话:0451-83116777
保证金账户名: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户:3500061119005590190
开户行:工商银行哈尔滨红旗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