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5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苏正所机动车外检棚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34510020012
项目联系人:贾乾绪
项目联系电话:0318-2351896
采购人:市交警支队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胜利西路206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8732866851
代理机构: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2351896
预算金额:4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5月15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4-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5-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2房间,现场报名,资料完整,免费领取标书文件电子版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第二评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供货能力。报名时提供: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照;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书;3、投标企业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4、投标企业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5、投标企业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6、投标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投标企业在本项目中拟派工程建造师应具备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8、近3年内,投标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9、投标企业无拖欠用工工资情况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10、投标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6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11、企业简介。(以上材料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所有资质材料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投标,报名时不做要求。
采购数量:工程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苏正车管所机动车外检棚建设项目2、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szfcg2017g205013、现场踏勘: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定于2017年5月4日全天接待,请各供应商及时与采购人联系,在上述时间内约定现场踏勘时间,由采购人代表将引导踏勘人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及测量。采购单位联系人:赵子越,手机:18732866851,采购人将向参加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出具现场踏勘证明,未参加现场踏勘的供应商投标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