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河流域前九号、小屯闸等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河流域前九号、小屯闸等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艳艳
项目联系电话:022-23266688转80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联系方式:王智超(139203651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艳艳(15522982209)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范围为海河流域前九号、小屯闸等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招标,共2个标段:
(1)标段名称:海河流域前九号、小屯闸等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建筑工程,合同编号:szyjczwjs/ht-2017-01。主要内容包括新建站房315平方米,围墙、大门、供排水设施、供电线路等附属设施;新建断面桩14个、断面标志14个、断面保护标志14个、断面界桩14个、测站标志4个、基本水准点6个、校核水准点12个、观测道路140.4m2、观测台阶85.2 m2、护岸(护坡)163.3m3、进站道路460m、河道顺直3300m3等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新建降水观测场等降水观测设施;新建直立式水尺35根、浮子水位计台1座、雷达水位计台6座等水位观测设施;新建雷达波测流支架1处、雷达波测流缆道1处,水平adcp固定支架1处、断面整治3处等流量、泥沙测验设施。
(2)标段名称:海河流域前九号、小屯闸等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编号:szyjczwjs/ht-2017-02。主要内容为采购及安装雨量计、雷达水位计、走航式adcp、电子天平等仪器设备共73台(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3.1.1 海河流域前九号、小屯闸等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建筑工程:(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近五年(2012~2016)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4)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14年~2017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且在有效期内);(6)财务和履约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本项目的需要。3.1.2 海河流域前九号、小屯闸等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近五年(2012~2016)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14年~2017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且在有效期内);(6)财务和履约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本项目的需要。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8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04日 09:00 至 2017年05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天津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能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识别的复印件)(限于建筑工程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限于建筑工程标)、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5月11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4.1.2不能通过网上进行投标报名的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到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3266688转8117进行咨询。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天津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能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识别的复印件)(限于建筑工程标);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限于建筑工程标);
(4)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限于建筑工程标);
(5)未办理授权委托人资格审查手续的,还需按《关于加强授权委托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市场提交授权委托人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