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平原县南城社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原县南城社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桩基工程(项目编号为jszb-2017-gc020)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顺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主管部门为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原县城南
2.2 招标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6.4万平方米,11+2住宅楼18栋,框剪结构,其中叠合楼板和楼梯为装配式构件,地上11层,地下2层,地下车库2.9万平方米,幼儿园、物业服务中心及大门围墙。 一标段控制价为4490488.10元;二标段控制价为 5824550.20元。
2.3 计划工期:
住宅楼3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桩基施工,包括试验桩。总计约51476米,其中试验桩约1394米。
2.5 标段划分:
一标段:1#、2#、3#、4#、5#、6#楼约23303米,其中试验桩约471米,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标段:7#-18#楼约28173米,其中试验桩约923米,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须具有地下车库及十一层住宅楼以上工程业绩),在以往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施工现场同时有2台以上(二标段要求同时有3台及以上)的压桩机(600t及以上)进场施工,以确保工期。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须具有地下车库及十一层住宅楼以上工程业绩),在以往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单位基本账户许可证(2)营业执照(副本)(3)经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副本)(4)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法定代表人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8)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10)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近三个月保险金缴费证明(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11)须携带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12)投标人为省外入鲁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用户并公示的网上公示截图(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4)企业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15)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4.2 报名时以上证件必须齐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5月 4日至 2017 年5 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 年5 月26 日上午9:00,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原顺泰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主管部门: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地 址:山东省平原县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34-4251006
招标代理机构: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德州市湖滨北路青龙街
联系人: 高老师 联系电话:0534-7882865 0534-2662269
9. 监督单位: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42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