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市局预警中心中央空调机组设备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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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市局预警中心中央空调机组设备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市局预警中心中央空调机组设备更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市局预警中心中央空调机组设备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xfzb-2017-tjhx-1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843138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联系方式:王科长 022-233712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戈女士 022-84313819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非天津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3.投标人须配置正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提供任命书;配备安全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提供任命书;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纳税缴纳记录凭证(开标前近3个月);7.投标人应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8.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9.投标人若为所投标产品(制冷机)的代理商,除满足上述八条实质性条款(或与满足上述八条实质性条款的投标人组建联合体)外还应具有所投产品(制冷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时提供制造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制冷设备)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须提供职责明确的联合体协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05日 09:00 至 2017年05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投标人须在《天津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2)需携带资格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1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小企业认证证明”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网站(http://www.gsxt.gov.cn)小微企业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在本项目进程中,所需用的物品或器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产品合格检验证书;涉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财政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环保、节能产品金额/投标价格在投标总价50%以上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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