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精准扶贫村户户通管材(大口径管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投标邀请函
依据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湖北元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咸宁市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 项目编号:hbyh-2017zfcg-15
(二) 项目名称:咸宁市咸安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精准扶贫村户户通管材(大口径管材)采购项目
(三) 基本内容:本次招标范围pe100管材φ315约2000m、φ250约3000m、φ200约8000m、φ160约30000m、@φ140约15000m、φ110约35500m、φ90约35000m、φ75约15000m及相应配件,详见招标文件,具体供应量以实际供应为准。
(四) 项目预算:974万元
(五) 供应要求:签订合同后365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交货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交货地点:施工地所在的各个乡镇。
二、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初步审查资格要求如下:
(一)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为产品的制造商具有pedn75-dn315pe管材全部规格的生产能力;
(二) 投标人必须具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含pe管材和管件)【第一次邀请函为:(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含pe管材和管件);第二次邀请函变更为:(二)投标人必须具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含pe管材和管件)】;
(三) 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及饮水管网卫生标准,投标产品及其原料必须是全新产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检验报告;
(四)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一) 获取时间:2017年5月2日起至2017年5月11日(法定工作时间)【第一次邀请函为:(一)获取时间:2017年5月2日起至2017年5月8日(法定工作时间),第二次邀请函变更为:(一)获取时间:2017年5月2日起至2017年5月11日(法定工作时间)】。
(二) 获取地点:湖北元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银泉大道506号时代广场4栋2单元2601-2603室。
(三) 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本次发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现场购买。
(四) 获取要求:合格投标人应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合一证件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含pe管材和管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第一次邀请函为: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含pe管材和管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第二次邀请函变更为: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含pe管材和管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请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报名,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 送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办公楼(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201开标室
(二) 截止时间:2017年5月24日上午9:30分
五、开标地点时间
(一)开标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办公楼(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201开标室
(二)开标时间:2017年5月24日上午9:30分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相关联系方式
名称:咸宁市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工
电话:15027398876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2号
名称:湖北元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工
电话:0715-8235779/15827134622
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06号时代广场4栋2单元2601-26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