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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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华中科技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科技大学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bcz-17020332-17006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方芳

项目联系电话:027-87816666-82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

联系方式:龚智生 152718182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施方芳 027-87816666-8211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七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取得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b类,外省来鄂企业应取得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e类。2)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须具有制造投标产品的经验,所投产品为非试制品,并提供产品制造和销售的有效证明。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专项授权证明。3)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投标文件中所响应的全部技术参数真实有效的承诺函;4)本次招标内容中视频监控设备应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型号;5) 投标人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本次投标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如果投标人在武汉市内没有设立售后网点,必须委托在武汉市内的总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6)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is0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设计、施工、供货; 8)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10)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须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09日 08:00 至 2017年05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七楼标书发售处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获取时间:2017年5月9日起至2017年5月1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七层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 3、投标人获取文件须携带资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增值税专票开票相关信息。 4、售价:每本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可全投或分包选投,不允许就标包中的某一项内容投标,若投标人需邮购文件,请书面通知我公司,我们将以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邮寄费另收50元人民币。 5、注:如本项目重新招标,购买过第一次招标文件且参与了投标的投标人可凭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发票直接领取招标文件,不再支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3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3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七楼3号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节能环保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技术部分得分另外增加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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