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还应具有有效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个体户。 4.3 近3年(2014年—今)具有一项以上(含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采购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性质类似的业绩)。 4.4 投标人在开标时需提供招标清单中的草籽样品各2kg。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