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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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信号灯、电子监控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枣庄市市中区信号灯、电子监控设备安装
二、采购项目编号:zzsz-2017-c40
三、采购项目内容:
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a包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 (3)具有各地公安部门或安全防范行业协会颁发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4)投标企业须提供主要设备(电子监控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质保函原件。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60万元 |
b包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 (3)具有各地公安部门或安全防范行业协会颁发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的交通信号机、方向信号灯、机动车信号灯、人行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检测报告;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6万元 |
四、获取文件:
1、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 2017年5月16日 16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2、地点:枣庄市市中区人民路东首
3、方式: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a包: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授权书、质保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b包: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交通信号机、方向信号灯、机动车信号灯、人行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检测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已经办理完“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成功不代表最后审查合格。
售价:a包标书 300 元/份,b包标书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报价时间:2017年6月1日9:30(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路东首
联 系 人: 曹 阳
联 系 方 式: 0632-3117779
采 购 单 位: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枣庄市市中区西昌路
联 系 人: 杨教导
联 系 方 式: 0632-899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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