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所投车辆须为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符合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提供工信部官网公告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则由公司成立之日起出具)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该证明出具之日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且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中格式24)并同时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中格式23)原件)。
6、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7、提交下列(至少一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
7.1提供2017 年2月份至 2017 年4月份(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
7.2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7.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8、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9、提供近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纳税或完税证明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文件;
6)所投车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原件备查);
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8)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
10)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资料。
以上材料报名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凡不提供原件的一律不予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