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高庄镇高标准组装冬暖式日光温室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沂水县高庄镇驻地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39-2441108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沂市沂蒙路与天津路交汇南100米金猴名居1a座1207室
联系人: 徐工 联系电话:0539-7200961 15866419321
三、项目名称:沂水县高庄镇高标准组装冬暖式日光温室工程
项目编号:2017-hczbly-023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c-2017-14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高标准组装冬暖式日光温室21座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本项目相符合的经营范围,以建设规模、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界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沂水办事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3、须递交的报名资料:(原件单独提交,复印件两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内的营业
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7日上午10:00。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沂水县华信国际大厦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6月7日上午10:00 。
2、开标地点: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2、帐户名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帐 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3、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
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 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 沂水县高庄镇高标准组装冬暖式日光温室工程”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十、本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0539-7200961 15866419321
招标单位:沂水县高庄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