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7年4月25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庄河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编号:zh-2017-036)资格预审文件,现作如下更正通知:
1.原资格预审文件第7页1.4.1中f)条款中“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的控股方,并应在联合协议中将股权份额比例等情况予以明确。”
变更为: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在联合协议中将股权份额比例等情况予以明确。”
2.原资格预审文件第28页“附件二 表4 ”中“b)投资、设计、建设或运营(具备两项或以上)日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的经验;(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共同满足)。c)投资、设计、建设或运营(具备两项或以上)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经验;(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共同满足)。d)投资、设计、建设或运营(具备两项或以上)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雨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的经验;(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共同满足)。”
变更为:
“b)投资、设计、建设或运营(具备一项或以上)日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的经验;(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共同满足)。c)投资、设计、建设或运营(具备一项或以上)总投资1.5亿元以上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经验;(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共同满足)。d)投资、设计、建设或运营(具备一项或以上)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雨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的经验;(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共同满足)。”
3.更正公告内容以本次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联系人:梁云
电话:13478673302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张文秋
联系电话:0411-89867675
传 真:0411-89867675
电子邮箱:434362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