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分局榄核中队的委托,对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分局榄核中队行动经费(拆除违章建筑)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5-201705-106759-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分局榄核中队行动经费(拆除违章建筑)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00,000
四、采购数量: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内容 | 类 别 | 数 量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分局榄核中队行动经费(拆除违章建筑)项目 | 服务类 | 1项 | 1年 | 120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参与本项目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或法人)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记录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此条款进行承诺,并提供承诺书。不提供承诺书或一旦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5月16日 至 2017年05月22日 期间(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6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2405
十、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6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2405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16 日 至 2017 年 05 月 2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分局榄核中队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校尾路10号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240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文卫球 | 联系电话:13610056591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肇诗 | 联系电话:020-85200402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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