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城乡建设局三河市聘请安全评价机构对“气代煤”工程及用户安评验收服务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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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城乡建设局三河市聘请安全评价机构对“气代煤”工程及用户安评验收服务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廊坊建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三河市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三河市聘请安全评价机构对“气代煤”工程及用户安评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三河市聘请安全评价机构对“气代煤”工程及用户安评验收服务

项目编号:lfjfzc-2017-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顺利

项目联系电话:0316-32149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三河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三河市西环路132号

联系方式:白青山 136133698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廊坊建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代顺利 0316-3214918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兴安路南和平街路东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三河市聘请安全评价机构对“气代煤”工程及用户安评验收服务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采购人名称:三河市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三河市西环路13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白青山  1361336989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区兴安路南和平街路东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顺利  15031629586
 

采购用途 :a包 1、对电气办结转的2016年未验收的“气代煤”用户进行安全评价(约17104户);2、对我市城中村和平房家属院“煤改气”用户进行安全评价(约1715户);a包验收费用156元/户。b包:对我市2017年新开工“气代煤”工程质量、安全、竣工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验收,进行安全评价(约62108户,由于一户多宅、一宅多户等情况实际数量会有变化);b包验收费用192元/户。
项目实施地点 :a包:电气办结转的2016年未验收的“气代煤”用户及我市城中村和平房家属院“煤改气”用户。b包:全市各镇及相关街道实施“气代煤”工程的村、街及用户。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报名资料。 4、报名要求:必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肆套递交至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新版)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2)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税务票据或银行缴税凭证;(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委托代理人在本公司缴纳且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6)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7)河北省内企业需具备安全评价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河北省外企业需具备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适用);(9)经办人身份证。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6-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6-7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7年6月2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到服务事项全部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6-3214918
受理质疑电话:0316-8118818
备注:1、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标书(见附件),但未按要求递交报名资料的,无权投标。 2、采购文件质疑期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8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01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报名资料。 4、报名要求:必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肆套递交至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新版)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2)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税务票据或银行缴税凭证;(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委托代理人在本公司缴纳且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6)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7)河北省内企业需具备安全评价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河北省外企业需具备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适用);(9)经办人身份证。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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