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就汤阴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度零星小额采购空调协议供货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汤财招标采购[2015] 8号(总第2号)
二、采购项目:汤阴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零星小额采购空调协议供货项目二次。
三、协议供货限额标准:单(批)次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
四、协议供货有效期限: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
五、投标单位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2、在汤阴县县区内具有独立的固定经营场地,有注册的常设机构。3、具有相关产品的经营资格,具有空调产品代理资格或销售授权。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商业信誉。5、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管理状况良好。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在近三年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具有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六、招标文件获取: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4月27 日至2015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空调产品代理资格证或销售授权协议,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授权委托人报名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两份,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注意事项:
1、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招标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3、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汤阴县协议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缴纳时注明投标项目。
2、缴纳方式:2015年5月19日16:00前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不收取现金)以下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000000 76854171938012
开户银行: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九、实地考察评价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时间:2015年5月21日,考察要求及考察打分方法在《招标文件》的附件部分。(注:请各投标单位报名时选择的联系人,在考察时间内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所留信息无法联系投标单位,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投标单位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地点为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十二、项目联系人
采 购 人:汤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2-6213971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2-3762516
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72-3802630
十三、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十四、本次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汤阴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汤阴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x年x月x日看到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获悉,汤阴县将行 项目招标,我公司拟参加该项目投标,特向贵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手机:
授权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手机:
公司办公电话: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以下资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授权人身份证;
注: 各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留检察院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