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就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高新区任庄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3#、5#住宅楼及部分附属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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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就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高新区任庄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3#、5#住宅楼及部分附属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的招标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平顶山高新区任庄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3#5#住宅楼及部分附属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已落实。 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高新区任庄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3#5#住宅楼及部分附属设施工程

1.2采购编号:gxq2015-010g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平顶山高新区,3#楼为地下1层,地上25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为15259.19㎡;5#楼为地下1层,地上22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为17551.99㎡;幼儿园为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979.49㎡;社区服务用房为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243.42㎡; 小区北地块地下车库(含人防)。

2.2招标范围:施工标: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监理: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修复的监理服务。

2.3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

2.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施工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持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

3.1.3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项目经理须持有建筑工程壹级建造师注册证(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报名时出具书面承诺书);

3.1.5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3.1.6外省或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符合平建【2011】137号);

3.1.7持有企业注册地县或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1.8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2013年03月至2015年03月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并提供查询途径及查询页面)

3.1.9因本项目为安置房,为保证顺利施工,防止串标围标。本项目在报名前须按要求提供施工保障,具体要求咨询报名电话。

3.2监理标:

3.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2须持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持有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4外省或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符合平建【2011】137号);

3.2.5持有企业注册地县或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2.6总监理工程师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2013年03月至2015年03月以来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并提供查询途径及查询页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请报名人于20150420日至20150424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0424日下午17:30)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书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复印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按报名要求顺序用a4纸复印后装订成册),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报名时施工标的拟投报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标的总监理工程师也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现场,否则不予受理

4.2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直接视为报名无效或取消中标资格。

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8.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375-3987966

代理机构: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新华区检察院西隔壁嘉德商务宾馆四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89179   1813715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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