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湖州中学委托,就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hc-(采)201522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厂家授权代理商。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需提供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有效)。
2、投标人需提供主要投标货物(摄像机与存储系统)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投标人需提供建筑智能化专业总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安全防范技术资信等级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发售地点: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6日,09:00。
七.投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八.开标时间:2015年5月26日,09:00。
九.开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7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爱山支行
银行账号:371466960001
十一.其他事项: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4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参考样式可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
3、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整(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的形式提供)
5、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6、需提供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有效)。
7、投标人需提供主要投标货物(摄像机与存储系统)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8、投标人需提供建筑智能化专业总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安全防范技术资信等级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
9、提供企业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先生
联系电话:0572-2506626
传真:0572-2044626
地点: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