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安吉县财政局批准,就安吉县公共自行车亭棚政府采购项目(三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xcg-zf-2015-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自行车棚 | 44组 | 单面,每组7.6米,详见招标文件 | 163.1万元 |
2 | 自行车棚 | 1组 | 双面,每组7.6米,详见招标文件 |
3 | 管理亭 | 1座 | 长3.56m×宽2.27m×高2.88m,详见招标文件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为本项目提供深化设计且具有相关亭棚的生产、制作、加工、安装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标书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4)报名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6)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七、投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2015年5月12日下午17:0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0572-5601397,同时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档发送至94182286@qq.com。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2日09:00时整,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法定授权委托人签字),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九楼)。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5月22日09:00时整
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九楼)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ajztb.com/)
十一、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报名成功且登记的投标供应商,不得无故放弃投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单位陈述原因,并报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无合理原因或理由放弃投标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以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到账。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钱江支行
帐 号:733 1710 1826 0008 9199
十三、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安发改价[2006]7号的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十四、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安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石科长 联系电话: 0572-5020502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13757271017 / 0572-5601787传真:0572-5601397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5318215。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