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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宜政采【2015】38号 受宜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宜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及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宜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及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 2、标段划分: 一标段:数字化管理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网络安全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供 货 期: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5、质量标准: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3、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具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查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及招标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4月22日至 2015 年4月 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符合条件者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报名需携带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五、招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5月14日9:30时(北京时间),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 鲁先生 电 话: 0379-64356615 招标代理: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杜康大厦90a室 联 系 人:王女士 张女士 电 话:0379-64791211转811 0379-69965997转811 传 真:0379-64791211 电子邮件:lyzx7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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