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杨金路徐庄村连霍高速南侧建筑物与其他附属物垃圾清运工程已批准招标,资金来源国有资金,招标人为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杨金路徐庄村连霍高速南侧建筑物与其他附属物垃圾清运工程,本次招标采用综合单价报价,以实际核算量结算;
2.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人要求;
2.4工期:2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的投标人必须具备: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潜在的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
3.3潜在投标人须具有2013年元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工程合同;
3.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6年4月11 日至 2016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2号楼9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持本招标公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4其他有关事项:
a、潜在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b、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法人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郑州市垃圾清运许可证;
④2013年元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工程合同;
⑤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
⑥企业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
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证件授权委托书、《书面承诺声明》留原件,其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 年5月3日下午15:00;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2号楼9层905会议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5.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3360706
联系地址: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2号楼9层(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邮政编码:450000
公司网址:http://hnqs.zzjs.com.cn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人: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