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县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青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青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bhy-2016-010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龙
项目联系电话:130119989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县人民医院
地址:青县
联系方式:杨艳州 0317-42116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晓龙 13011998966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3、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4、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还应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若生产厂家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其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授权的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提供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提供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于投标时提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5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国富大厦6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购买(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5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5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沧州市宏泰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编号:hbhy-2016-01025
采购范围:新生儿监护仪。(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遵守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