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监控系统改造供货及安装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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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监控系统改造供货及安装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分类:其他招标工程专业分类:其他工程

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5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监控系统改造供货及安装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4340110002
项目联系人:朱振江
项目联系电话:0335-2883791
采购人: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昌黎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35-2883796
代理机构:昌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2883791
预算金额:31.15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4月1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4-0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4-1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昌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科(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昌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须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范围;7、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主要核心产品摄像机与硬盘录像机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8、供应商所提供的半球型网络摄像机、枪型网络摄像机、摄像机镜头及硬盘录像机等产品须为同一厂家产品,并提供由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9、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智能化资质或电子工程资质。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 经年检合格的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摄像机与硬盘录像机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半球型网络摄像机、枪型网络摄像机、摄像机镜头及硬盘录像机检测报告;建筑智能化资质或电子工程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出示原件,留一份复印件备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数量:详见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该项目的供货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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