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黑龙江省天利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漠河县消防大队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漠河县消防大队车辆和消防器材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漠河县消防大队车辆和消防器材采购
项目编号:mhc[2016]0001
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共1777000元人民币,其中一包:870000元人民币,二包:907000元人民币。)
招标内容:一包:消防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包:消防器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后审。
交付使用时间:一包:签订合同后60天内,二包:签订合同后30天内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含本次招标采购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如为经销商应同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审查企业2014、2015年度经审查的财务审计报告,确认投标人的经营状况及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合同额度不少于每包合同额度的相关业绩三个(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缺一不可);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招标活动资质要求。
a营业执照包含本次招标采购内容
b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凡符合上述资格者,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无犯罪行贿记录查询书、如为经销商应提供生产厂商授权函、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2015年)、相关业绩等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14:00-16:00到黑龙江省天利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购买文件。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省天利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0号一单元602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投标及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天利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0号一单元602室)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漠河县消防大队
联系人:王淇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天利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0号一单元602室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51-51818287
开户行:哈尔滨市建设银行香坊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天利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3001865651050503099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