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任务分工和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7-04-01 17:17 来源:城建处

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

任务分工和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豫百城提质〔201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任务分工和推进机制进行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一、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一)加快各类规划编制。各县(市)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并同步完成总体城市设计;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教育、医疗、文化、养老、体育、市场、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水利、消防)的编制,全部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文化厅、民政厅、水利厅、公安厅、商务厅、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文物局。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城市设计。尚未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的县(市),2017年上半年完成城镇总体设计。2017年底前,各县(市)完成县城出入口、主干道、城市中心、滨水地段、城市新区等重要区域、地段的城市设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建设专门的规划展示馆,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规划许可、违法建设查处等涵盖城乡规划全方位的信息进行公开公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干道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交通联系。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和道路交通组织,推进支路、街巷等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建设,打通“断头路”、“卡脖路”。抓好城市各类停车设施、充电桩和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的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城乡绿道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规范电动车、自行车停车位的标准化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覆盖城乡、经济安全、便捷舒适的一体化城乡交通体系。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2018年底,城市路网密度提升到7公里/平方公里。2020年底,力争新建、改造城市道路2000公里,城市路网密度提升到8公里/平方公里,县级城市百辆汽车公共停车泊位数不低于10个,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0%以上,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电力公司)

    (五)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供水节水及水质提升,实施一批供水水厂项目建设,提高公共用水普及率。对工艺老旧、水质安全保障性差的水厂进行改造升级。全面更新改造老旧管网,淘汰混凝土管等落后管材。推进节水型城市、单位(企业、小区)创建工作,推动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备用水源和供水监测能力建设。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达标水厂的改造,按规划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到2020年,完成老旧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缺水县(市)力争达到省级节水型县城(城市)标准,新建、改造供水管网3000公里;多途径开发气源,积极引导管道燃气向有条件的乡镇延伸,新建城市燃气管网3000公里以上;积极推进县级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和分布式供暖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县(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六)完善电力信息通信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电网和输配电设施建设,重点解决110千伏县域用电报装受限、35千伏及以下线路变压器重过载、10千伏供电半径过长、部分地区“一乡一线”等薄弱环节。实现220千伏变电站覆盖所有县、110千伏变电站覆盖所有产业集聚区目标任务。大力实施“宽带中原”战略,加快光纤到户建设改造和移动宽带网络覆盖优化,全面提高县级城市有线电视网络和宽带网络普及水平。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畅通、技术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推进4G网络和主要公共场所WLAN(无线局域网)全覆盖,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兆比特每秒)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城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县级以上城市“两场三馆”(田径场、全民健身广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综合馆))、街道、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园)建设,打造城市15分钟健身圈。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场所及设施。统筹布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改善县(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设施条件,推进街道、社区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合理布局、配套完善居住小区、居住区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加快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装备建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文化厅、教育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引进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项目,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完善配套产业。纳入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的县(市),加强与中心城区主导产业的关联配套,积极承接中心城区产业转移,形成与中心城区错位发展、链式发展、优势互补的产业体系。传统农业县(市)依托本地资源和农业特点,发展内生型和根植型产业,推动县域工业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布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九)加快城区服务业发展。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培育发展集商贸、餐饮、休闲、文化、旅游与一体的复合业态。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建设城市综合体,完善基层商业网点。积极培育新业态,推动“互联网电商+物流配送”进社区。促进金融、保险、咨询、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合理布局商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文化厅、省政府金融办、旅游局、体育局)

(十)协调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医疗资源、教育资源、创新创业资源向城区和产业园区集聚,引导县(市)在城区与集聚区结合部规划建设商业服务、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计生委)

(十一)推进城市双修工作。加强生态修复,保护城市山脉、河流水系、植被等各类自然特色,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质量。制定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明确城市规划区内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等各类生态资源的保护主体;分类制定已被破坏的生态资源和采矿废弃地、重污染土地等的修复和再利用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实施城市修补,制定城市修补工作方案和老建筑维护加固措施,开展广告牌匾整治、违法建筑拆除、街道立面改造、城市色彩协调、环境卫生整治等;改造利用旧厂房、旧公共建筑,提升老城区环境品质,增加老城区公共活动空间,完善老城区功能。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保护和利用好现存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盘活老城区产业业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林业厅、水利厅、公安厅、文物局)

(十二)加强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重点推进一批县级城市生态水系项目建设。推进城市防灾避险公园、绿道、滨河绿带等建设,新建或改造提升城市公园110个、道路绿化2000公里,县(市)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以上。继续深化和扩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林业厅)

(十三)加快排涝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水系、绿地系统、道路广场、小区和单位建设。提高城市排涝系统设计标准,推进雨水管网、防汛排涝等设施建设改造。到2020年,新建、改造排水管道3000公里,基本消除易涝隐患区域。(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水利厅)

(十四)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污水污泥处理力度。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区内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底省直管县(市)、县级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实施一批城市及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扩容提标改造建设,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实施积水点改造。到2017年年底,现有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至2020年,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建、改造污水管网3000公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8%以上,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强化城市环卫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公厕建设与改造,2017年全面消除城区内旱厕。加快露天、敞开式生活垃圾集运设施改造,建立机械化、密闭化、压缩化垃圾收集和中转运输系统。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和大中型中转设施,扩大垃圾处理厂服务半径,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2020年县级城市主次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环保厅、财政厅、商务厅)

(十六)提升住房品质。科学编制住房规划,使各类房屋建设总量、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大商品住房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成品房供应比例和住宅的科技含量、节能效果、智能化水平。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对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在24个月至30个月的县(市),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80%,大于30个月的县(市),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加快在建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

(十七)改善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整治沿街乱堆乱放、墙面和线杆乱涂乱画、电线电缆乱扯乱拉等现象,维护修缮、清洗整理临街陈旧破败、污损的建(构)筑物立面。整治户外广告,清除违规、超期、设置不规范、破损的户外广告和残破污损的牌匾;清除各类跨街商业广告条幅和小广告。积极推进城区弱电架空缆线入地,创造条件推动中心城区强电入地。整治占道经营。合理规划建设早餐网点、果蔬市场,对规模小和设施不配套的市场,实施扩容、提档改造。加强沿街商店、摊点和流动商贩及职业乞讨人员管理。加强露天烧烤治理,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大道路管控力度,综合整治机动车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非机动车停车越线、逆向行驶,行人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民政厅、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环保厅、工商局、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八)加强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修复破损道路,更换破损和缺失井盖,并加装安全防护网。完善城市道路设施,加强主要道路港湾式候车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在新建道路和新拓宽道路上规划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合理布设交通隔离设施和交通标识,加强重要交通干道的交叉口交通分流组织,结合城市交通需求实际,推广联网联控交通信号系统,完善绿波带控制、自适应调整、流量检测分析功能,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及时调整交通信号配时,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

(十九)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动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升级,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应用,实施“宽带中原”、“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着力发展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管网、智能建筑。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建设运行,拓展数字化城管平台功能,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

(二十)提升城市居民综合素质。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开辟专题专栏,弘扬文明新风尚,通报曝光不文明行为,形成充满正能量的舆论环境。在城市社区普遍建立道德讲堂,在公共场所和设施设置公益广告宣传平台,普及公民文明礼仪和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等知识,提高城市居民的文明素养。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网络,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学校、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加强未成年人道德品质和文明礼仪培养。培育城市精神并予以大力弘扬。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快创建全国、省级文明城市和全国、省级提名城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市民文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健全完善公民行为规范约束制度体系。(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文明办)

(二十一)开展城市创建。以开展创建全国和省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节水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为载体,着力解决城市交通秩序混乱、市场管理不规范、生活垃圾收运不及时、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问题。(责任单位:省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环保厅、旅游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二十二)发挥省级各类基金平台作用。各省级投资公司积极引导省级已设立的政企、银企、保企和社企合作的各类城镇化基金,将支持范围扩大到县域,将资源下沉到县级项目,对纳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县(市)政府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省级城镇化基金共同设立子基金,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土地综合开发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二十三)增强县级投融资机构市场化融资能力。支持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积极转型。探索将收储整理的土地由资源转化为资产、资本,全面提升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支持和鼓励县(市)政府通过整合资产、资源、资金、资本,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公司,增强债券融资能力。支持省级投资公司与县级投资公司,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合作,引进各类基金共同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县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二十四)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鼓励各地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强化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二十五)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基础设施项目运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及“投资+工程总承包”等方式直接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投资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支持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

(二十六)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基本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财政性资金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项目倾斜。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重点向县(市)倾斜安排,重点用于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配套资本金。引导省级国有企业的各类投资公司作为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

(二十七)提高政府偿债能力。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规模控制、举借审批、统计管理等制度。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防范债务风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二十八)落实土地保障政策。将县(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十三五”期间,保障106个县(市)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150万亩左右。改进建设用地管理,加快土地审批、征收、储备、供应流程。仓储物流、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网上交易平台交易。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空闲土地资源和沉淀资金,带动财政资金回笼、财税收入增加、用地成本降低和经济持续增长。(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九)加快项目实施。结合新区开发、老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分类做好项目规划,加强项目论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谋划、储备,滚动编制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健全项目动态管理、调度推进、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机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统计局)

(三十)扩大招商引资。创新招商引资理念,细化招商优惠政策,增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吸引力。积极探索招商引资新途径、新模式。加强项目储备和整体包装运作,定期向社会推介建设项目。深化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方式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三十一)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定期组织新任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县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干部培训。大力培养和积极引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门人才,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素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十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研究制定人口、产业、设施、环境等标准,探索镇改市、县管市(镇级市),将区位条件优越、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镇区人口一定规模以上的中心镇设为镇级市,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为重点,赋予其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同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推行大部门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试点镇成为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县撤县改市。(责任单位: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三十三)加强部门联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对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舆论引导。加快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列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进行管理。指导各地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财政负担资金,培育壮大县级融资平台实力,研究制定并落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等支持政策,适时提出可复制的融资方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三十四)加强督导考核。加强督查工作,建立督查制度和督查问责机制,明确督查重点,注重督查效果,大力营造竞相有为、主动作为的干事创业环境。督查鼓励有作为和整肃不作为并重,对主动作为、工作有成效的予以表扬激励,对措施不力,消极等待,进度缓慢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持续推动百城建设提升工程各项工作的落实。明确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考核体系和标准,定期进行考核。(责任单位: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省委、省政府已成立由主要领导、省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市、县比照省委、省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

(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全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指导、检查、督导、考核各地、各成员单位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推进实施情况。

(三)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推进机制。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从顶层设计着手推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制定本行业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专项实施方案(计划),指导各市县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各省辖市制定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推进方案,督促指导所辖县(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开展。各县(市)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专项实施方案(计划),实施方案(计划)要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到位,时间节点清晰,推进措施有力。

(四)建立工作报告机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省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工作推进情况,为省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明确专人,按照“重要情况即时报、工作信息随时报、工作进展每月报”的原则将工作进展、项目推动、存在问题、需省级协调事项等情况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即时报送,每周一报送上周工作动态及工作开展情况,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五)建立联络员机制。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作为本单位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联络员,负责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接受省领导小组或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反馈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本单位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信息、工作动态等。各市县明确一名联络员,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等工作。各级各单位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定的联络员若有变动,应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实施工程项目审查制度,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省级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项目库和项目库日常管理工作,并组织对各市县录入省级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审查,适时向金融机构、投融资公司发送审查通过的项目信息。进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国开行河南分行、农发行河南分行以及省投资集团、豫资城乡投资公司、水利投资集团、交通投资集团等平台优先给予对接支持。各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建立相应的项目库和项目台账,并及时将有关项目上报省级项目库和国家重大项目库。实施项目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涉及到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数量、投资额、项目进度等),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七)建立工作催办督办机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按照重要事项跟踪催办督办,一般事项定期催办督办的原则,对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县党委政府、金融机构及融资平台落实《意见》的情况、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等进行催办督办。对催办督办的事项下发催办督办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县党委政府、金融机构及融资平台应按照催办督办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办理结果。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督办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原因。

(八)建立观摩评比机制。省领导小组每年定期组织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观摩活动,交流各地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经验做法,并对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比排序。各省辖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辖县(市)相互观摩学习,查找差距和不足,相互学习借鉴,相互促进,扎实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

(九)建立工作督导机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制定督导方案,明确督导重点,注重督导效果,大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的干事创业环境。建立常态化的督导机制,成立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督导组,固定人员、固定地区、分片包干,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实施常态化督导。督查情况报送省领导小组并向社会公布。

(十)建立责任目标考核机制。省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情况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考核办法和标准、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建立奖惩问责机制。对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省委、省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承担任务和交办事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和成员单位,责成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据实进行追责问责。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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