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惩违规囤房炒房行为

时间:2017-05-10 15:1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违规预售、随意改网签、囤房捂盘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一律被严惩。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4月15日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囤房炒房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恶意炒房等行为,惩处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中介机构扰乱市场、社会投机资本炒作商品住宅等违法违规问题。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取得预售证3个月内不准涨价,3个月后涨价须报批。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商品住宅项目具备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要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宅项目的预售许可后,必须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开发企业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

  据介绍,今年,最严网签规定将在山东全省继续执行。凡不符合“改网签”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做好网签合同撤销后的跟踪检查工作。网签合同撤销后,开发企业再次销售该商品房时,要对该房屋销售合同的价格等条款进行严格把关,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进行期房转让的,不予网签。同时,要严肃查处不良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纵容唆使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的行为。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5.04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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