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7-19 11:13 来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建〔2017〕5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我省建筑领域保证金管理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各地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办事大厅等途径向发包人、承包人广泛宣传质量保证金有关政策。要严格执行保证金预留比例、缺陷责任期时限、返还时限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可以用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畅通投诉渠道。各地要设立保证金清理投诉受理电话,并将联系方式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请于7月31日前将投诉受理电话和联系人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

三、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附件2),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统计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分别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17年7月2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2017年三季度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须分别对本地区截至上季度末的本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吴晓磊  曾宪毅

联系电话:0371-68080725

省财政厅联系人:胡丹丹

联系电话: 0371-65808918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 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

3. 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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