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10-17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2〕5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文件精神,做好河南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河南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河南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文件精神,做好河南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有关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政策法规,以建筑钢筋使用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和标准配套,优化建筑钢筋生产、使用品种和结构,创新应用建筑高强钢筋工作机制,实现钢铁行业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材、节能。

    二、基本原则。在遵循政策引导、行业服务、技术支撑、典型示范、市场配置和供需平衡等原则基础上,积极推进河南省应用高强钢筋的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加速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优先使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积极推广500兆帕级螺纹钢筋。2013年底,在建筑工程中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2015年底,高强钢筋的产量占螺纹钢筋总产量的80%,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65%以上。在应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为主的基础上,对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优先采用500兆帕级螺纹钢筋,逐年提高5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生产和使用比例。对于地震多发地区,重点应用高强屈比、均匀伸长率高的高强抗震钢筋。

    四、重点工作

    (一)保障高强钢筋产品的市场供应。本省范围内确定5-6家高强钢筋生产企业以及若干家省外高强钢筋供应企业作为示范企业,保障全省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市场供应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省钢铁企业生产的高强钢筋,鼓励引进质量稳定、市场信誉良好的省外高强钢筋产品。

    (二)建立高强钢筋产品许可证、强制分类认证和标识管理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加强许可证管理,支持装备水平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企业取得许可证。对于装备水平差,技改无望的企业逐步淘汰出市场。建立高强钢筋产品强制分类认证和标识管理制度,未通过认证标识的高强钢筋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保证钢筋质量,提高河南省钢铁企业市场占有率。要保障高强钢筋各品种规格和连接套筒的市场供应,满足建设工程的需要。

    (三)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政策和技术培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全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人员、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技术指导组成员,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相关培训。省工信厅负责组织省内重点高强钢筋生产、加工、配送企业对高强钢筋相关标准进行系统学习,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提供技术保证。

    (四)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确保钢筋产品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严格实施,确保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圆满完成“十二五”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工作目标。

    (五)加快高强钢筋生产企业技改、产品及应用技术研发。支持本省钢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凡围绕高强钢筋产业升级的工艺技术装备提升改造项目,应加强支持力度,提高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生产规模、品种和质量,最大程度满足我省建筑工程对高强钢筋的需求。研究钢筋连接新工艺和新技术,降低工程施工中钢筋加工成本。加强高强钢筋和高强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性能的研究,开展6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产品研发。

    五、落实措施

    (一)统一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日常沟通和合作,吸收相关科研、设计、施工、行业协会等单位和专家积极参与,保证各项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二)建立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信息平台。分别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大力宣传推广高强钢筋在建筑中应用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有利于高强钢筋规模化应用的社会氛围。分别搭建高强钢筋生产和应用信息平台,建立高强钢筋台账及统计报送制度,其中包括高强钢筋生产应用量、高强钢筋价格信息。建立高强钢筋生产、加工配送企业以及高强钢筋设计应用单位诚信档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规范市场行为。

    (三)建立推广应用高强钢筋技术支撑体系。建立高强钢筋生产技术和应用技术指导组,针对高强钢筋生产和应用中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聘请钢筋生产、加工、结构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建立咨询平台,通过开展培训、编织图集、导则、指南等方式,畅通沟通渠道,加强技术指导工作。

    (四)建立高强钢筋应用的激励措施。各级政府或国有投资为主导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率先采用高强钢筋。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的工程评奖、评定和示范项目,将采用高强钢筋的情况作为参评或获奖的条件之一,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使用高强钢筋。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度评选出两家生产推广高强钢筋先进企业予以表彰。争取建立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专项经费,并寻求省级财政配套支持。研究制定高强钢筋生产及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五)加强高强钢筋生产质量及应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钢筋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应首先加强对其化验室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化验检测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检验,根据结果出具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书。制定评审检查制度,定期对钢筋生产企业的化验室及化验规程进行检查,并对化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质量检测把关能力。

    开展对高强钢筋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钢筋标识管理,强化钢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标识的监督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高强钢筋推广应用进行专项审查,强化工程设计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单位按照标准优先选用高强钢筋,对应采用高强钢筋而未采用的设计文件不予发放审查合格证。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进场钢筋及钢筋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做好相应监管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开展高强钢筋应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从高强钢筋的应用数量、高强钢筋技术标准等各方面开展督查,强化阶段目标管理,确保高强钢筋切实推广应用。

    (六)鼓励开展高强钢筋区域性集中加工配送和高强钢筋应用技术研发。鼓励钢筋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钢筋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生产企业和供应企业与大型施工单位以及现有钢筋加工企业联合建立高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中心,通过配送中心的建立与合理布局,提高市场占有率。在本省范围内确定2-3家钢筋生产企业建立高强钢筋加工配送示范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强对高强钢筋加工配送示范基地的指导和监督。原则上省辖市要建立若干家加工配送中心,满足辖区内对高强钢筋的需求,鼓励钢筋加工配送企业申报建设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研究制定河南省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应用管理办法,明确应用具体措施和管理要求,建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动态监管制度。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高强钢筋应用技术、新型连接材料和新技术研发。结合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情况,适时组织编制高强钢筋应用的地方标准。

    (七)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在全面培训、稳步推进400兆帕级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组织开展500兆帕级高强钢筋推广应用试点及示范工作,包括城市示范、项目示范和钢铁生产企业示范,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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