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2-10-16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管理师

初始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豫建函〔2012〕22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2〕17号)下发以来,各地对注册工作具体事项咨询较多,为保证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关于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房物函〔2012〕077号)要求,现将我省物业管理师注册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以下称《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12〕494号)和《关于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房物函〔2012〕07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工作。

    二、按照住建部注册管理机构要求,我省物业管理师注册采取网上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原始证件材料、国家注册机构审批的方式。凡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并通过以下网址进行注册工作:

    河南省物业管理师注册网址:http://new.hnjs.gov.cn/jst/wyglszc/

    三、申请注册人办理初始注册时需提交的材料

    提供的材料需一式两份,省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部注册中心一份。部分证书材料需提供原件,原件由省辖市、省直管县物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完毕后退回申请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上报的个人申请表格必须是网上填报后打印出来的内容,带有个人标志的二维码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个人1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四、注册受理、审批程序

    物业管理师注册采取个人填表、企业申报、市县主管部门核查原件、省厅初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作程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流程:

    1.申请注册人通过“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下载个人离线版填报软件,进行个人注册信息的录入、校验并生成个人XML信息文件。详细说明见软件帮助。

    2.申请注册人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XML信息文件,提交给所在物业服务企业。

    (二)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需具有物业管理行业资质,并购买“物业管理师系统锁”方可登陆“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登陆后需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两次修改企业关键信息后,方可导入本单位人员的XML信息文件。

    2.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草稿校对个人资料,确认无误后,在系统内填写企业意见、企业负责人姓名、上报人员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并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

    3.上报之后将该人员信息打印出来(文档右上角会显示正稿),加盖企业公章之后与其它纸质资料一同提交市、县主管部门。

    (三)省辖市、省直管县物业主管部门申报流程:

    1.市、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核,认真核对资格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劳动合同和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 “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同时填写《市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情况表》。

    2.市、县主管部门携加盖公章的《市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情况表》及申请人提交的全套资料统一上报省级主管部门,证书材料原件退还物业服务企业和申请注册人。

    (四)物业管理师注册操作流程图:

 


    (五)省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六)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告。 

    五、注册证

    注册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负责打印,并在照片处加盖省级主管机构的钢印。

    (一)证书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注册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和照片。

    (二)注册编号由一个汉字和1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证书编号为全国注册证印制流水号;

    1.编号首位汉字表示现注册省份简称,如:北京为“京”;

    2.第1、2位阿拉伯数字为注册地区划代码,如北京为“11”、湖北为“42”等;

    3.第3、4位阿拉伯数字为资格证书取得年份;

    4.第5、6位阿拉伯数字为初始注册年份;

    5.第7—11位阿拉伯数字为首次注册的流水号。

    例如:京11101200001,表示该注册物业管理师的现注册地是北京,首次注册地是北京,资格证书为2010年取得,初始注册年份为2012年,首次注册时流水号是00001。

    (三)注册编号首位汉字代表当期注册地,其它数字编号一经注册不得改变。

    六、其他

    (一)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取得资格证书人员数量为3万多人,我省为1440人。因受网络带宽等条件限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按取得资格证书时间分批次进行注册。凡通过考核认定及2010年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次注册期为2012年9月30日至2013年9月30日;通过2011年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期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二)物业管理师注册的具体工作,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各市县主管部门在10月20日前应当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该项工作,加入河南省物业管理师注册专用QQ群:182056156;同时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方华   许杨     电话:0371—68080862 

    (三)由于我省物业管理师人数较多,初次注册申报采取集中受理方式。请各市县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需要进行注册的物业管理师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至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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