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
豫建村镇〔2013〕2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乡规划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19号)《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建村镇[2013]26号)和有关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信息报送要求,结合我省各地实际情况,现就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的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数量限额确定全国重点镇推荐对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通知明确的原则和推荐条件,按照人口规模、区位优势、经济发展潜力、服务功能、规划管理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等六个方面综合考核评定,将县域中心、副中心等优先发展的重点镇纳入全国重点镇范围,原则上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308个中心镇中选定全国重点镇推荐对象,其他具备独特优势和发展潜力且符合推荐条件的重点镇也可推荐。
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的推荐数量包括建议保留的原有全国重点镇和新增补的全国重点镇推荐对象。请各省辖市严格按照所属县(市)个数的2倍数量进行推荐,可根据县(市)地域、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提出适度调整意见,原则上每个县(市)应保证至少1个全国重点镇。由县改为市辖区内符合推荐条件的建制镇,也可在省辖市总限额内进行推荐。
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县(市)的指导,对县(市)上报的重点镇推荐对象进行审查并将推荐名单排序,在征求本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将推荐名单和推荐表提请省辖市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按时报送我厅。
二、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审批
据反映,部分县(市)、建制镇还未完成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或镇总体规划修编与审批,少数县(市)拟将其他非法定规划代替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各省辖市城乡规划部门应指导县(市)尽快完善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应尽快完善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未按法定程序完成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与审批的镇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三、全国重点镇推荐材料准备与报送的规范要求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应高度重视全国重点镇推荐材料填报、登录全国重点镇信息系统录入信息等具体工作。我厅就全国重点镇推荐材料准备、填报信息与材料报送等进一步提出了规范要求(详见附件)。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加强力量、强化责任、扎实工作,按照文件要求与规定时间完成全国重点镇推荐材料准备、填报信息与报送工作。
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方式: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李桂亭 马运超
0371-68080866 13838116978 Lgt56916@163.com
0371-68080511 13598419048 myc96215 @163.com
附件:全国重点镇推荐材料准备、填报信息与报送规范要求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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