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监管的通知

时间:2013-10-14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

维修改造项目监管的通知

 

豫建〔2013〕6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豫办〔2013〕9号)精神,为切实履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管,做好工程消耗量定额和相应标准的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行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着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监管并制定落实相应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重要职责,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认识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细致的态度,扎实有效的做法,把好监督管理关,圆满完成中央和省委交付的任务。

    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确保法定建设程序的履行。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严格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集中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做好工程标后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施工合同得到全面履行,从源头上控制好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突出过程管控,加强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确保建筑材料和设备质量安全。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规范参建主体市场及质量安全行为,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工程质量受控和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在建筑规模、占地面积以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有关规定执行,坚决防止变相扩大规模、私自提高建设标准。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和我省有关计价规定的额定工程造价进行建设,坚决杜绝高估冒算、奢侈浪费行为。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要控制在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高档装修。除物价上涨及国家政策调整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凡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一律不得突破和调整。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法定程序、突破建设或装修标准等违规现象的,要及时制止,将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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