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0-15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

运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3〕6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根据豫政办〔2011〕143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省投产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未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只参与现场考核,不参与绩效评比)。

    二、考核依据内容和方式

    1.考核依据:《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绩效考核标准(暂行)》并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及相关规范、规定。

    2.考核内容

    (1)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

    (2)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监管情况。包括:污水处理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污水处理费核拨情况;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上年度绩效考核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污水处理升级达标改造情况;排水许可实施情况等。

    (3)考核方式。听取当地主管部门及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汇报,查验相关资料台账、人员资格证书、相关运行工艺、设备(仪器仪表)运行状况、2012年10月1日以来的水质检测、运行报表、原始记录等资料以及现场考核评估。

    三、工作安排

    1.2013年10月15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核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

    2.2013年10月20日前,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绩效考核开展情况以及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评估意见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3.2013年10月中下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考核。

    4.2013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考核情况向全省通报,并组织评先和表彰工作。

    四、表彰与奖惩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考核评定结果,组织评选“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对获得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的集体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奖状。

    2.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单位,各市、县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在通报发布30日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出书面报告。

    3.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和造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及其它

    1.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运行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职责,组织各污水处理运行单位开展好此项工作。

    2.各污水处理厂要以开展绩效考评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素质,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将绩效考评的效果落到实处。

    3.各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做好自评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专家组具体考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5.考核数据填报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6.严格工作纪律。有关市、县(市)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得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联 系 人:孙聪会  周莉莉  孙旭静

    联系电话:0371—68080856   69523920(传真)

    Emaill:hnwscl@126.com

 

    附件:1. 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绩效考核申报表

          2. 运行成本分析一览表

          3. 运行单位耗电一览表

          4. 设备(仪器仪表)运行状况表

 

 

 

2013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 


主办: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  网员服务热线:0371-68085711    传真:0371-68085711

CopyRight © 2014-2016 www.hnjs.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1017959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276号 建议使用IE9或以上浏览器浏览河南建设信息网郑州超达科技

河南建设信息网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