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5-10-12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卷集中

评查情况的通报

豫建法〔2015〕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深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执法监督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省厅于6月初召开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会议,对有关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这次案卷评查的主要业务范围为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业。评查的内容主要是: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完备、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规范,行政处罚是否体现裁量标准并执行相关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是否一致,罚款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是否做到同案同罚以及文书是否规范等。本次共评查了全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中心)等36个单位提交的66份行政处罚案卷。其中,建设工程方面的53份,房地产方面的13份。

通过评查发现,各参评单位案卷整体质量较往年有较大提高,大多数案件做到了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能够正确适用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文书制作较为整洁规范。其中,郑州市建委、郑州市房管局、新乡市建委、许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周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信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等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整体质量相对较高,特提出表扬。漯河市房管局、鹤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存在问题较多,特通报批评。

在案卷评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法律引用不当。有的引用法律条款时混淆了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有的引用法律名称不准确,有的在引用法律条款时“款”和“项”引用错误等。二是案件证据材料不够充分。有的在认定罚款数额时证据不充分,有的照片作为证据使用时无附文字说明,有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制作不完整等。三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有的无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或虽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但内容不全面,有的案件执法文书多处只有一名案件承办人员签名,有的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有的案卷中没有体现对行政处罚当事人进行事先告知、事中指导、事后回访等服务型执法内容。四是执法文书不规范。有的案件来源不明确,有的没有体现案件主办人制度,有的法制机构审查意见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不明确,有的卷内文书涂改处无当事人签名或按指印等。五是案卷归档质量不高。有的卷内没有附执法委托书复印件、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有的卷内材料归档次序混乱等。

希望案卷质量较好的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案卷质量较差的单位,要对照问题、对号入座,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切实提高案卷制作质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管局(中心)都要对照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水平,促进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制作,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深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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