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时间:2015-10-12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豫建法〔2015〕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5〕42号文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3号)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九次全会通过的《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刚性抓手,扎实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新局面。

二、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一)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有关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职权目录》(已在厅网站公布),认真梳理、及时修订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力来源、种类、范围和具体执法事项的执法依据。在梳理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行政执法权限,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依据,对新颁布实施或者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及时对执法依据进行修订。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执法依据,将本单位的法定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岗位,尽快形成有利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科学合理、配合协调的职权配置体系。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法确定执法内设执法机构、执法岗位责任和执法人员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1.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制定科学规范的执法流程图,优化执法权力运行程序,简化行政相对人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制定的执法流程图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在本级政府、本执法部门及本级政府法制机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切实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内容的通知》(豫建法〔2015〕15号)(已在省厅网站公布)要求,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确定和机构设置情况,审核、确认、公布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未经确认、公布的,不得开展执法活动。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2015年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申请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4.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单位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探索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记录、跟踪、监控,确保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有据可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文书格式具体内容参照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文书样式和省厅制定的执法文书样式。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要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单位要强化执法权力内部制约,防止权力滥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让社会公众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各项执法监督制度,一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备案审查范围、程序及处理措施,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二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对重大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把关,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三要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通过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集中评查和日常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管理、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执法行为的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促进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落实执法责任。四要建立并落实执法检查制度。各相关单位要联合监察等部门,加大对执法权力相对集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执法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五要建立并落实执法情况统计制度。各单位每年度按照省厅要求(另行通知)对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及涉案款项数额,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六要建立并落实执法监督结果公开制度。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及纠正、处理、责任追究等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四)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省辖市含所辖县市区)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责任制考核,开展执法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要与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及执法机关内部对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相结合,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考核要确定考核档次,对执法绩效突出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予以表彰,对存在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执法责任。对执法人员的考核要与《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年审相结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扣《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于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及执法评议中发现的、新闻媒体曝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众投诉举报的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要根据造成后果的轻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依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在追究执法责任中,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刚性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扎实做好工作部署,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督导体系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7号)要求,建立本单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督导体系,突出重点、抓关键环节,整体推动,确保各项工作的深入落实。

(二)突出宣传教育。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好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制定宣传教育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建立形式多样的宣传平台,营造良好氛围。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纳入2015年执法人员换证培训考试范围。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明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主要环节和工作要求,提高严格法律法规实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意识,增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性。

(三)强化指导监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评议考核、督导检查、经验推广、调查研究等职责,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工作推进方案,加强对所属县(市、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总结、沟通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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